1、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组织、党员、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负责协助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全区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职能部门和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和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4、负责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5、负责依据相关纪律法律规定,对违纪违法党组织和个人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6、负责审查和处理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严格依规依纪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对街道纪检监察工委移送案件进行协审,纠正、改变下级党组织或部门查处的案件中不恰当的结论和处分决定。7、负责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处理反映纪检监察对象的来信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8、负责领导街道纪检监察工委工作;9、负责依法依纪提出纪检监察建议;10、负责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自身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