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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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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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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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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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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000002/2022-4425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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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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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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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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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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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2年07月21日
2022年8月11日,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印发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聊开管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该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4·29”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作出批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5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7号)文件精神,出台印发了《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排查与整治压茬推进,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关于总体要求。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另一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关于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4月底前),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明确了排查范围、 排查内容、排查方式、复核鉴定等主要工作细节。二是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4月底前),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整治,建立隐患问题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确保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得到处置。三是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0月底前),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区级、街道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三)关于保障措施。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建设管理部为牵头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分工和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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