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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3715000002/2018-4420371

2018-12-26

开发区

简明问答

机关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字号:
发文单位:开发区

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

  开发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在编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需提供:

  (一)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

  (四)单位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和任职文件;

  (五)《聊城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专管员任命书。

  (六)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基数和比例

  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60%核定;超过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补贴、生活性补贴、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及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地福、岗补,职务补贴,聊岗津贴,新增地方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包括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物业补贴、误餐补贴、特岗补贴等。

  缴费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8%,单位20%,个人8%。职业年金为12%,单位8%,个人4%。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四、如何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

  每年年初变更缴费基数。1月5日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业年金工资总额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业年金缴纳汇总表》各两份,同时提供政工部审批的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每月5日前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到社保大厅申报,如有新增人员需管委主要领导签批的增加人员手续,提供政工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人事档案、《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通知单》以及政工部核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办理社会保险增加手续。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每月5日前申报,8号前缴费,逾期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每年4月30日前,缴费单位将上年度缴费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缴费人员职业年金缴费记录报至社保大厅服务窗口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将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职业年金缴费记录粘贴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手册上。

  六、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申报

  在职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单位专管员到政工部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退批手续办结后需携带《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退休(职)待遇花名册》一式三份;由社保大厅待遇审核10号服务窗口确认后,报社保大厅7号服务窗口申报。新增退休人员如果每月5日前未办理完退休手续的,递延在次月的5日前申报退休费用,补发退休费待遇。

  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时,需携带《退休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原件,填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事业退休(职)调整待遇花名册》一式三份,由社保大厅待遇审核10号服务窗口确认后,报社保大厅7号服务窗口申报费用。

  七、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咨询电话:0635-851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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