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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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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开发区

简明问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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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开发区

  一、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和个体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手续办理 

  (一)新成立单位应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填写《参保单位登记表》、《年度登记表》、《个人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3、法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4、工资发放表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制发医疗保险证、卡。 

  (二)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在失业后应及时到代理中心办理档案托管、参保缴费手续。 

  三、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一)缴费时间及期限:单位每月及时缴费,迟缴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二)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参保单位缴费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按省社平工资缴纳;缴费基数每年4月份调整。 

  (三)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的2%。大额救助金: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单位120元,个人60元;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 

  四、退休手续的办理 

  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达不到规定年限的,达不到最低年限的,要一次性补足。 

  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需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填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3《职工退休审批表》和《职工退休待遇核定表》原件、复印件。 

  五、个人帐户管理 

  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终身医疗保险号码。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定向用于医疗消费,超支不补,结余滚存,不得提取现金。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卡丢失的,应及时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建设银行(东昌路与花园路十字路口东北角)挂失。在办理挂失手续之前,个人帐户卡被冒用的,损失由参保人自负。 

  《医疗保险证》丢失的,持医疗保险证补办登记表、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开发区社保大厅补办。 

  六、门诊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可持个人帐户卡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其医药费可用卡直接结算,个人帐户金用完者,用现金支付。 

  七、住院 

  (一)正常住、出院手续的办理 

  1、住院:可自主选择具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身份核实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交部分押金。急诊或夜间来不及办理住院手续的,应在住院后24小时内及时办理医疗保险住院手续。 

  2、出院:参保人住院治疗发生的医药费,出院时持《出院证》到定点医院医保科进行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即可,应由社会统筹基金和大额救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 

  (二)因外伤或患病种目录外疾病住院 

  因外伤或患病种目录外疾病住院,由定点医院经办人持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等到市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手续。因外伤住院的,患者单位或有关部门要出具外伤原因证明。凡属工伤、酗酒、斗殴、自残、交通肇事等非正常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金不予支付。 

  (三)新参保人员或间断六个月的参保人员有三个月的免责期,免责期内发生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八、异地转诊转院 

  (一)须符合的条件: 

  1、本市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危重病症;2、经本市三级医院及市级专科医院检查,市级专家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 

  (二)办理程序: 提供本地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或本地三级综合医院或市级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的建议转诊证明,报市医保处进行备案。 

  九、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就医 

  (一)异地居住、长期驻外:应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联网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无法联网的出院后将相关材料送聊城市医保处审核报销。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外地期间因突发危急重病,必须就地急诊抢救住院的,应在住院后3日内直接或通过单位与市医疗保险处联系办理登记手续。 

  十、门诊慢性病的申请审批 

  申请时,本人应携带近三年病历、检查检验结果、近期住院的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报送市医保处进行审批。 

  聊城市医疗保险处电话:2189254、2189176。 

  聊城开发区社保处职工医保科电话:85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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