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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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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6

开发区

简明问答

企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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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开发区
 

  一、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范围 

  各类企业,包括城镇和农村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按国家规定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三、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按现行政策,企业按缴费基数比例18%,职工个人为缴费基数的8%。参加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四、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划入的部分及其利息。它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参保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5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帐户仍按11%建立。 

  五、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之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转移。 

  六、退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按照《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每多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实施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按退休时多工作,多缴费,多领养老金,提倡青年人多缴费,退休时高回报。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省政府大约每两年提高一次退休待遇,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优越性。 

  七、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哪些待遇 

  参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本息余额未领取完,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并按国家规定发给1000元的丧葬费,以及10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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