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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问答解答

3715000002/2022-4425262

2022-08-1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简明问答

关于对《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问答解答

时间: 2022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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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5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安排。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开展全区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坚持排查与整治压茬推进,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完善相关制度,坚决严控增量,逐步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2023年4月底前完成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街道社区核查和信息采集,并录入信息平台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建立问题隐患台账。2024年4月底前实施分类整治,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2024年10月底前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

四、什么是自建房?

自建房为“自主建设房屋”的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自行组织,雇佣他人施工等方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包括自住自建房、生产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其他非营利性自建房等。

五、什么样的自建房屋是具有安全隐患的?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房屋的异常现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沉降、倾斜、裂缝。国家对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如下: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六、排查出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如何整治?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限制用途,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应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同时,应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根据鉴定结论及整治方案采取加固维修等工程措施,并经二次鉴定合格后可继续使用。不再具备继续使用条件的,对房屋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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