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拟订区级与街道的财政体制分配方案;负责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及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等工作,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税政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国库管理及业务指导监督、国库集中收付等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负责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依法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直属机构金融服务处,负责政府债务管理;负责筛选、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负责制定各类融资服务政策;负责金融类企业招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防范机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