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国土资源发展规划;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落实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代管工作;负责公租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秩序等工作;负责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和建设科技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