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