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工作;负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对殡葬、养老机构的监管工作;特殊困难群体的行政给付职能;负责残疾人事务;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剥离社会事务的沟通、联络、协调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