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开发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开发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开发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种畜禽管理和奶畜饲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市局、市农委、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