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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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件事办事指南
立即办理
适用范围
失业人员
办理条件
(一)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二)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无就业经历人员,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三)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在山东省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下列人员: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其中,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停业或失业后,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涉及事项
1.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2.个体经营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4.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5.失业保险金申领
办理渠道
市本级:聊城市东昌府区振兴西路166号人社局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东昌府区:东昌府区奥森路77号人社局大厅12号窗口
茌平区:茌平迎宾大道与民生路交叉口东北角人社局大厅一楼6号窗口
临清市:临清市济津街999号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民生区A5、A6号窗口
冠县:冠县振兴东路158号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社保大厅5号窗口
莘县:莘县新华路70号
阳谷县:阳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东阿县:东阿县曙光街126号人社局大厅33号窗口
高唐县:高唐县政通路中段劳动大厦劳动大厦7楼703室
度假区:湖南路西安交大科技园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大厅
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双全双百”专区,点击需要办理场景,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填写联办表单,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线上接收申请材料后,系统自动推送到各部门业务系统进行受理。 审核:业务部门依法审核办理。 反馈:各事项分别反馈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办理过程中,因邮寄材料产生的费用,由快递部门按收费标准计费收取。
咨询电话
市本级:0635-2189243
东昌府区:0635-8419583、8419558
茌平区:0635-7298303
临清市:0635-7121810、7121836
冠县:0635-2197716
莘县:0635-7311108
阳谷县:0635-6173160
东阿县:0635-3271092
高唐县:0635-6066071
度假区:0635-7100691
材料清单
(一)失业“一件事”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