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管理;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全员聘任制要求,负责干部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街道、产业园区及区属国有企业干部任免,区直部门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培养、教育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及档案的管理服务和相关机构编制等工作;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职责,牵头负责“招才引智”、人才服务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负责人才考核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工作,制定综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战(不含民族)、老干部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服务等工作;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