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审计事项;承担开发区管委会委托事项;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承担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责任:1.开发区管委会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按规定对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