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5月06日
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人才服务水平,优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和补贴申报流程,确保人才政策应享尽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新认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022年度新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将通过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线上进行(详情咨询发展服务中心),平台网址:https://rc.sdysdsj.com/rc。
(一)适用范围
1.A-F类人才。2020年1月1日后首次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聊城市或开发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到岗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目前在职在岗A-F类人才(具体标准见附件1);
2.学历进修、乡村之星和高技能人才。2020年1月1日后新获得学历进修、乡村之星和高技能称号,且在职在岗人才。其中,学历进修类是指新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乡村之星是指新获得开发区乡村之星称号;高技能类是指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认定时限
2022年5月5日-2022年5月31日
(三)认定程序
1.通过大数据筛查,形成企业初步符合条件人才数据库。
2.各相关企业先完成平台注册,然后根据平台反馈的初步符合条件人才名单,对照认定范围和标准进一步核准确认后,组织符合条件人才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进行入库确认。凡符合认定条件但未筛选到的单位和人才,可直接通过平台注册提交信息进行申报。
3.经认定公示后,按规定享受开发区相应人才补贴政策。
二、原已认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020、2021年度已认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无需通过平台申报,直接由工作人员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接续享受补贴(详情咨询党群工作部人才就业科)。
三、其他类型资助奖补
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团队资助、柔性人才补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补贴、人才工程申报奖励、市场化引才扶持资金、人才平台载体奖励等其他评审类资助奖补,综合考虑评审程序、申报数量等因素,参考以往做法,暂通过线下申请(具体标准见附件2,详情咨询党群工作部人才就业科)。
四、其他
因平台系统初次使用,如有不便,敬请各相关单位和人才谅解,也欢迎多提宝贵意见,我们会不断对系统进行优化。
咨询电话:党群工作部人才就业科(0635-8512095)
发展服务中心(0635-8513383)
平台技术支持(18506350130)
附件:
1.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
2.开发区各类资助奖补具体标准
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开发区人才引进认定标准(试行)
A类人才
(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 中国科学院院士、 中国工程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实际完成人。
(三)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B类人才
(一)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
(三)教育部“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C类人才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和谐使者、文化英才、金融之星;齐鲁友谊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的人选。
(三)近 5 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全日制博士后、博士。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五)近 3 年,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六)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D类人才
(一)近 3 年,获得水城领军人才、 市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聊城市乡村之星、和谐使者、“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E类人才
(一)“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研究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F类人才
(一)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附件2
开发区各类资助奖补具体标准
一、工作津贴。开发区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F类人才可按类别分别享受每月30000元、20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工作津贴。
二、购房补贴。企业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A-D类人才在聊城开发区购房的,可按类别分别享受60万、30万、10万、5万的购房补贴。
三、人才团队资助。对全职引进的人才团队,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考察、认定合格后,分别给予A类、B类人才团队200万元、100万元生活补贴。
四、柔性人才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A-B类)或人才团队(团队带头人为A-B类),每年按照依托单位实际给付人才本人或团队带头人的劳动报酬,给予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年度最高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柔性引进的A类和B类人才,项目合作期间分别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 、1万元生活交通补贴。
五、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人才+项目”的方式,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开发区投资创业的A、B、C类高层次创业人才或团队,项目注册地在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为第一大股东且股权不低于总股份的30%,给予5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和3年内无偿提供100-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
六、吸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新引进的在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主板上市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位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分别享受B类、C类、D类人才待遇,具有业内认可的经济管理类高级职(执)业资格,且担任企业中级管理职位超过5年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可享受E类人才待遇。
七、人才工程申报奖励。由开发区推荐,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的,给予个人10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100万元资金奖励;申报入选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的,给予个人5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申报企业或项目50万元资金奖励。
八、市场化引才奖励。对帮助我区全职引进A、B、C类人才的海外人才工作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引进人才在开发区全职工作满1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后,开发区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中介机构(含个人)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鼓励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和乡村之星。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本人2000元、4000元补贴。鼓励企业各类优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历进修,对获得博士学位并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开发区乡村之星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最多发放4年。
十、人才平台载体奖励。对新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新申报建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经费资助。院士工作站、国家级专家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经上级考核合格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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