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2年09月19日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聊财农整指【2022】28号),2022年下达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5万元。依据《2022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实施方案》鼓励各地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政策措施给予适当支持等要求。根据乡镇推荐提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确定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聊城开发区农惠生态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资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电话:8510201进行反映。
反映问题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名。
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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