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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青年人才支持相关政策解读明白纸

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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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支持对象

聊城市引进或培养的博士研究生,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本科生。

申报条件及支持内容

1.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2.聊城市非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后),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自主培养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3.聊城市企业全职新引进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

以上补贴不超过3年。

申报审批流程

1.提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聊城市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认定。县属单位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材料报送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县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级人社部门备案,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属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定人选名单由市级主管部门报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3.公示。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认定人选名单审核后,在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审定。认定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并转县级人社部门。

5.颁证。对审定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证书及人才可享受待遇清单,录入聊城市人才信息库,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补贴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2月份发放上年度下半年的补贴,8月份发放当年度上半年的补贴。市县两级人社部门通过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等系统核查人才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不需本人提交申请材料,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直接发放补贴。

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213519(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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