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年01月04日
街头巷尾渐渐洋溢着辞旧迎新的喜悦,在这温馨祥和的节日里,我们衷心期盼与大家共同守护家园安宁,让新一年的开启更安全、更清新、更文明,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以下贴心提示:
我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东二环路-南二环路-西二环路-北二环路”的合围区域(含上述道路),以及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片区和凤凰片区。

禁放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公安机关重要提醒: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聊城市公安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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