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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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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检查文书(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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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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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424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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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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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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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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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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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
时间: 2019年09月24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聊开)安监检记〔2019〕WH--039号
被检查单位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
地 址 聊城经济开发区辽河路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候孝海职务:经理联系电话:叶云霞(18963555291)
检查场所安全生产档案材料、液氨储存区
检查时间 2019年8月28日8时50分至8月28日9时55分
我们是 开发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王立洋 、赵如天 ,证件号码为 15-011240 、 15-011247,这是我们的证件(出示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根据2019年度诊断式检查工作安排,开发区安监局执法人员王立洋、赵如天及山东九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专家马丙海、刘长耀对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重大危险源现场告知牌未注明重点部位责任人;
2、液氨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液位计下端设置了单阀;
3、低压循环桶下端电源线穿线管不防爆;
4、6月26日氨泄漏应急演练记录演练总结中未明确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
5、现场类隐患排查表无人员签字。
针对以上1-5项问题,开发区安监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
(以下空白)
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2019年8月28日
共1页 第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聊开)安监责改〔2019〕WH-039号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重大危险源现场告知牌未注明重点部位责任人;
2、液氨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液位计下端设置了单阀;
3、低压循环桶下端电源线穿线管不防爆;
4、6月26日氨泄漏应急演练记录演练总结中未明确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
5、现场类隐患排查表无人员签字。
(以下空白)
(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1-5项问题于2019年9月2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逾期不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15-011240
证号:15-011247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9年8月28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共1页第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聊开)应急复查〔2019〕WH-039号
华润雪花啤酒(聊城)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了责令限期整改
的决定[(聊开)安监责改〔2019〕WH-039号],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1、重大危险源现场告知牌已注明重点部位责任人;
2、液氨分离器、低压循环桶液位计下端设置了单阀;
3、低压循环桶下端电源线穿线管已换为防爆管;
4、6月26日氨泄漏应急演练记录演练总结中已明确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
5、现场类隐患排查表补充人员签字。
(以下空白)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15-011240
证号:15-011247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19年9月2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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