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实施2020年度“金蓝领”培训项目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2020-4424990 |
||
发
文
日
期
|
2020-09-15 |
发
文
单
位
|
党群工作部 |
组
配
|
职业培训 |
时间: 2020年09月15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新型学徒制和“金蓝领”培训工作的通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聊政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快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聊城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聊城市“金蓝领”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鉴【2020】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0 年度聊城市“金蓝领”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金蓝领”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培训项目)是政府投入引导、社会和企业广泛参与、各类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金蓝领”培训紧紧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实施需要,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为培养目标,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在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 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技艺精湛、技能高超、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金蓝领”项目培训职业(工种)重点从我市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医养健康等四大新兴产业集群和有色金属及金属深加工、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文化旅游、现代高效农业等五大传统产业集群以及具有技能传承作用、独具地方特色的产业中选择。
(一)培训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列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并已颁布相应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且设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岗位急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整列入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具有行业企业自主评价标准且设置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也可以组织培训。
(二)培训对象为年龄一般在50周岁(含)以下的全市各类企业在职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重点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纳入培训项目范围。
三、组织管理
(一)培训基地认定。培训项目依托专门的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企业、高职院校、技工(职业)院校均可申请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
培训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能同时满足30名以上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理论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2.具备能同时满足30名以上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从事技能操作训练需要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3.具有胜任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业技术理论教师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实习指导教师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高职院校、技工(职业)院校培训基地须有大型企业作为合作单位;
5.能够按照培训内容的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教学;
6.承担培训任务所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承担2019年度全市“金蓝领”培训任务的基地,除了新增培训职业(工种)或提升培训层次外,不再进行评估认定。
凡有申请意愿的单位应于 2020年 9月5日前将 2020年度聊城市“金蓝领”项目培训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 1)上报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培训条件进行评估。评估认定合格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下达培训计划。培训基地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对高技能人才实际需求确定培训职业(工种),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市人社局申报本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2)。
市人社局根据全市申报计划和预算安排情况,结合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并下达年度培训计划。
(三)组织报名审核。培训基地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招生,负责对学员培训资格进行审核。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高级工层次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0年(含)以上。《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见附件3(下同)。
2.参加技师层次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4年(含)以上。
3.参加高级技师层次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金蓝领”(技师)培训合格证书3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8年(含)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能公关成果突出的,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培训,已具有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四)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基地应会同用人单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岗位实际需要和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科学制定培训教学大纲和培训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培训教学大纲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职业(工种)的培训课程设置和教学要求;
2.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培训计划,课时分配方案,选用教材、授课教师等情况;
3.本职业(工种)操作技能培训计划,课时分配方案,选用教材、授课教师等情况。
(五)培训方式。培训应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采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为解决工学矛盾,思政课程、职业道德、专业基础知识和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通用理论知识内容可以采取在线学习等多方式进行;培训专业相关知识、行业企业特有知识和技能实操等内容采取现场教学方式进行。支持推广数字化职业培训模式,开发数字化培训资源,采用慕课、微课程、线上线下结合等模式开展培训。
(六)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应严格执行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10个课时(学时),其中思政课程不少于10个课时。理论课程不少于110个课时(学时),一般应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和健康卫生等“金蓝领”培训专通用知识。实际操作培训可结合企业生产开展,应不少于90个课时(学时),着力提高培训人员技能操作水平,增强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七)教学管理。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培训项目的教学管理,履行下列教学管理义务:
1.选择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加强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培训项目档案,确保培训质量;
2.聘任符合相关资质和要求的任课教师,按照规定的培训计划组织教学,做到培训项目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培训内容与生产一线相衔接;
3.建立培训质量督导制度,定期分段对培训学员组织培训测试和项目培训质量评价,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八)考核评定。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结业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内容和方式为理论、实操及论文答辩,高级工考评内容为理论和实操,由市职业技能鉴定鉴定指导中心会同培训基地制定考评方案,并做好命题、考评、督导、阅卷等考务工作。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培训学员的结业考评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并进行,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即视为考评成绩合格。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由其他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职业(工种)培训学员的结业考评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的学员,即视为考评成绩合格。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考核评定工作。初次考核评定不合格的,2021年1月31日前补考一次。
(九)颁发证书。结业考评合格的学员,由培训基地颁发人社部门统一监制的“金蓝领”培训合格证书;鉴定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市人社局颁发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的学员,由具备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质的单位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总结归档。考评结束后,各培训基地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将培训方案、报名材料、培训人员名册、教师备课本、签到簿(本人签名)、影像资料(每课不少于20分钟)、开班及结业照片(各2张)、结业考评成绩等材料整理存档。并根据培训和考评情况写出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培训内容完成情况、参训学员到课情况、结业考评情况、培训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四、经费保障
“金蓝领”项目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培训实施后按照审核通过的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层次、培训人数和补贴标准向培训基地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再按照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向培训基地拨付培训项目补贴资金剩余部分。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部分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高级工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技师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高级技师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执行。具体金额见《聊城市“金蓝领”项目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附件4)。
培训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教师授课费、课件费、 网络教育费、教材购置费、实训耗材费、场地费、教学设施设备费、培训教学工作费等费用,不得用于管理人员的餐饮、通讯、福利费用。
经培训后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收费标准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照鲁价费函〔2016〕85号文件执行。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的费用。
培训基地申领培训鉴定补贴资金应按要求填写《聊城市“金蓝领”项目培训补贴申请表一(二)》(附件6、7)和《聊城市“金蓝领”项目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8)。申领补贴资金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后报市财政局核准,由财政部门拨付培训基地。
五、绩效评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培训基地实行绩效评价机制,进行动态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培训基地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培训资金管理实施监督。对绩效评价不达标和信用不达标的培训基地取消其培训资格,追回被骗取、套取的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在培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各培训基地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聊城市“金蓝领”项目培训情况统计表》和培训项目绩效评估报告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联系人:
职业能力建设科:姜 伟;联系电话:0635-2189125
邮 箱:lcpxjy@126.com
市鉴定中心:高立厚;联系电话:0635-2189134;
邮 箱:1730980429@qq.com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