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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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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党群工作部

社保政策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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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等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首次参保须携带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倡导“多缴多得”,2023年起再次提高缴费补贴:个人缴费10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35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5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800元,政府补贴80元;个人缴费1000元,政府补贴100元;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120元;个人缴费5000元,政府补贴150元;个人缴费8000元,政府补贴200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区级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以上群体也可自主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

3.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凭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在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前一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也可直接到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手续。

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围,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满55周岁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经审核后自审批次月发放。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哪几部分构成?怎样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目前的标准是每人168元/月;“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 (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没有调整机制?

答:我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2009年以来,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连续调整了10次,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68元。

6.参保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后30日内办理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700元。

7.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的好处体现在哪里?

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享受的政府补贴多;(2)个人账户储存额高,领取的养老金高;(3)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重复缴费时段)可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8.每年未及时缴费,造成断保,会有什么影响?

答:(1)若中途断保,申请中断补缴时不享受断保年度的政府补贴;(2)年满60周岁时,断保年度不能计算“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是什么?

答: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在申请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前,向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具体衔接如下:

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可延长缴费至15年)的,应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申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③参保人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须申请注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④参保人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存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须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⑤参保人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并书面确认,仅保留其中一项待遇,另一项须注销,同时应退还重复领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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