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业务开展、经营业绩、设立分支机构等情况”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报告提交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劳动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机构求职。(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7日-5月10日
举报电话:0635-8510248
联系人:李绍峰
附件:2023年度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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