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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劳人仲案字〔2024〕77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聊城市御恒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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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聊城市御恒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侯明双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77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申请人侯明双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19日的工资4500元(月工资标准3000元)。

 本委定于2024年5月28日9时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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