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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第二批)

时间: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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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根据《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03版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开发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向社会征集第二批承训机构,此次征集采取备案的形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实行备案审核管理。培训机构经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审核同意后在办学许可核定的专业(项目)范围内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在政务网公告备案培训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培训专业(工种)等级、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备案范围

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已列入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5年聊城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清单范围内的培训机构及专业(工种)。

三、备案材料

1.培训机构与市人社局签订的《承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协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表》2份(附件1);

3.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1份(附件2);

5.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1份(附件3)。与申请备案的专业(工种)一致的教学人员资料:教学人员的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职教师社保参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合同、兼职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授课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1份);

6.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料。学校外景、内部布置平面图以及能够反映学校设施设备、教室、实训场地等情况照片和资料。

四、有关要求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培训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要求开展。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服从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按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求开展培训。

3.备案承训机构注册地需为聊城市。具有满足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实操场所;有教学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应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电子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教学场地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需有固定场所,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60㎡以上,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房屋安全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4.培训机构应有能够熟练操作使用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外网)有关职业培训模块的人员,并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培训信息。培训实施过程中,培训机构负责对其开展培训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每班期至少有一名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培训机构需以班期为单位对培训报名至享受补贴的各个环节全过程留痕记录存档,保存纸质、电子培训资料至少10年,不得遗失或损毁。

5.师资要求:具有满足申请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讲师和实习指导讲师。

6.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备案:

近三年在各类审计、巡视巡查、专项整治工作中被发现有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

培训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有失信情形的;

超过年检期限的;

发现有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应当取消培训资格的其他情形。

请各承训机构将备案资料提交至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2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510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人:周昊

联系电话:0635-851203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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