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被申请人:山东金信才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馨茹、卢焕芝、许微、许明博、王黎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489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张馨茹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27、29、30、31、8月1号共五天工资640元
申请人卢焕芝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5号至7月29号工资2400元。
申请人许微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号至7月23号工资2360元。
申请人许明博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号至7月23号工资2100元。
申请人王黎明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0号至7月26号工资1750元。
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7日15时3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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