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被申请人:聊城开发区一九小串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张立瑞、李尧泰等十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5〕第148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许汉强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汉强2025年8月、9月、10月工资共计11500元。
申请人李尧泰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尧泰2025年8月、9月工资共计3866元。
申请人李文龙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文龙2025年9月工资共计3133元。
申请人许文嘉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文嘉2025年8月、9月、10月工资共计4200元。
申请人王靖雅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8月、9月、10月工资共计4200元。
申请人郑世欣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0月工资共计6670元。
申请人张立瑞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立瑞2025年8月工资4500元。
申请人孙丕昆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孙丕昆2025年9月、10月工资4615元。
申请人刘金军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刘金军2025年10月工资4266元。
申请人于泽政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于泽政2025年10月工资2400元。
本委定于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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