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被申请人:山东奥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艳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610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王艳慧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工资2693元。二、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14时0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8会议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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