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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劳人仲案字〔2024〕610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奥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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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被申请人:山东奥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艳慧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610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王艳慧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工资2693元。二、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2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本委定于2026313140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228会议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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