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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劳人仲案字〔2024〕612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之星酒店)

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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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被申请人: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之星酒店

本委受理邵可欣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612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邵可欣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确认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支付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为期5天的实习工资500元以及8月份少发的1000元工资,共计1500元。

本委定于2026316140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228会议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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