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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开劳人仲案字〔2024〕617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山东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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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党群工作部

被申请人:山东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丽丽、刘芳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617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申请人王丽丽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份剩余工资2225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50元。四、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照《劳动法》签劳动合同的相应补偿。

申请人刘芳芳的仲裁请求为:一、请求裁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份剩余工资2098元。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750元。四、请求仲裁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依照《劳动法》签劳动合同的相应补偿。

本委定于2026317900分在聊城开发区东昌东路80号国际会展中心中厅政务服务中心228会议室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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