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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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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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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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0611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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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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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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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障部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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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政策 |
时间: 2024年02月13日
项目名称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 政策起止日期 |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 | 政策补助标准 | 扶持对象 | 实施部门 | 办公地点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 自2021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困人员供养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 ( 一)项目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 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 、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 二)补助条件 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 应在10年以上; 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三)申报材料 1.护理型养老机构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 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 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 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4 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 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 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 赁改建补助。每张新建、扩建和利 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 床位补助4000元。 | 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224室 | 养老科 | 季辉 | 0635-8511761 |
特困人员供养 设施(敬老 院)一次性建 设补助项目 | ( 一)补助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 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扩建、改造提升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 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 二)补助条件 1.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 2.土地、建设或房产手续齐全。 3.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 184-2017)等标准规范 ,依托现有敬老院改造提升的应达到民发〔2019〕80 号规定的 22 项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4.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 已投入使用项目应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 门备案。 5.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三)申报材料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附件)。 2.正在建设的新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建设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投入使用的新 建、扩建项目应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证明、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 许可证复印件; 改造提升项目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施工合同复印件。 在建的新建、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投入使用项目要求补充有关材料,进行评 估验收。 | 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 。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每张新建、扩建床位 补助10000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3000元。 | 敬老院 | |||||||
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 自2021年4月20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困人员供养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 (一)项目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 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补助对象 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 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 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 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6.获得上一次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三)申报材料 1.养老机构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 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 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 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 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 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 ,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2400元 、36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 、1.1倍、1.2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4、5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和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224室 | 养老科 | 季辉 | 0635-8511761 |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目 | (一)奖补范围 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二)奖补条件 1.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 (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 4.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日常监管。 5.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12000元 、6000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 设区市制定。 |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 | |||||||
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项目 | (一)奖补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能够开展正常教学 的高等院校、市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二)奖补条件 1.连续招生两年以上且每年招收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20人,能够开展正常教 学活动。 2.师资、实验实训设施符合有关主管部门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有科学、 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三)申报材料 1.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奖补申请表(附件)。 2.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养老专业招生文件复印件。 3.设立养老专业的师资基本信息表、实验实训(场所、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 4.最近两个学年招录养老专业学生花名册,教育部学信网、省教育部门、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在籍专业学生验证材料。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省级补助资金,由相关院校直接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 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省级对每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市级以上设立养老专业的院校 | |||||||
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 |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号) | 自2021年4月20日 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其中特困人员供养设施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 | (一)奖补对象 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条件 申请一次性入职奖补资金,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且从事养老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满1年。 2.持有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全日制院校毕业3年内。 4.养老机构按规定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三)申报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养老服务机构出具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保等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机构财务专用章,主要负责人签字)。 |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40%、30%、30%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 在养老机 构和社区 养老服务 机构从事 护理、医 疗、康复 、社工一 线岗位工 作(不含 事业编制 人员)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保障部 |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1号楼1224室 | 养老科 | 季辉 | 0635-8511761 |
养老护理员职 业技能等级奖 补项目 | (一)奖补对象 2021年1月1日以来,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二)奖补条件 1.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经当地民政部门备案(许可)。 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评价,证书编码全国可查询),且从事与证书相对应工作。 3.在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两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省级补助申请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养老护理员岗位技能等级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 | 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 级的养老护理员 ,分别给 予3000元、4000元、 5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 已申领 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 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 件的,补齐相应差额。 同 一等级的奖补只能申请一 次。 | 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以上的养老护理员(不含事业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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