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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细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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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财政金融部

重要政策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细化方案

时间: 2022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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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财政金融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动建立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进一步加强2022年直达资金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直达资金的分配

1.中央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保持“中央切块、省市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总体流程基本稳定,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根据财政部规定程序,依据财政体制、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受益对象等下达到对应的预算级次或部门。当年新增资金应向基层倾斜。资金要按照快速直达的要求,进一步压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财政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上级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保持一致,在录入指标系统、监控系统时,应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并保持标识始终不变,其中2022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以后年度按上级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2.财政部门在下达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时,应在指标文件中备注说明,同时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录入环节中的“是否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标签下选择“是”进行标注。

3.对于资金来源中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级、分项列示,在指标系统、监控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各级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分级、分项自动拆分。对暂时无法按来源区分中央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地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将提供按比例拆分辅助功能。

4.财政部门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将指标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在直达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的资金,应当同步将资金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其他资金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将拨付情况导入监控系统。

二、关于直达资金的使用

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高效使用直达资金、参照直达资金和地方对应安排资金,不得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不得违规将资金拨付到政府融资平台或违规用于发放工资津补贴等。要在保障支出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严禁采取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编造合同、超进度拨款等方式违规拉高支出进度。2021年未使用完毕的直达资金应按结转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基础管理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加强财政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确保直达资金下达后尽快安排使用要依托监控系统优化完善直达资金台账,全面反映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关于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

财政部门应通过监控系统监管、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日常监管和重点监控,要建立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对直达资金的审计监督及财政监管,促进直达资金规范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错纠偏,对违规使用直达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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