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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监督制度及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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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财政金融部

监管制度及情况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监督制度及监管情况

时间: 2019年09月25日

字号:
发文单位:财政金融部

    一、公司简介

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办公室出资设立的独资国有公司,现注册资本32000万元。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更名,原公司名为聊城旭润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一、公司经营范围及框架

1、公司经营范围为:道路、桥梁工程施工、养护;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公园、广场、住宅小区、道路绿化及养护;公共绿化工程施工、养护;给排水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保洁;道路清扫和保洁;公厕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清运;河道治理;苗木、花卉、农作物、蔬菜、果树、中药材种植销售;水果、粮食销售;农副产品分拣、包装、销售;畜牧、水产养殖;农产品初级加工、储藏、保鲜;土地整理;园艺开发、农业观光项目开发、乡村旅游开发;以自有资金对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河道工程进行投资;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等。

2、公司有三家下属子公司,分别为聊城旭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聊城旭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罡润置业有限公司,控股占比100%;一家控股子公司,即聊城润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占比60%,山东大泽湿地公园有限责任公司占比40%;一家参股子公司,即聊城市旭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占比10%。

    二、公司各部室职责

一、综合管理部:

(一)与管委会及其它机关部门相关业务的对接,政府文件的上传下达等。

(二)做好日常党建工作,计划生育上报工作。

(三)企业规章各项制度的拟订、合同的草拟、会议纪要的整理等,公司会议及活动的筹备。

(四)公司日常考核、考勤的统计、日常学习统计。

(五)公司公用车辆、公共接待、日常用品采购及管理等。

(六)公司的招投标管理,资质证书、员工证书办理及续期,员工的继续教育等。

二、财务部:

(一)认真贯彻实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二)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执行情况,提供会计核算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三)认真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

(四) 准确收取各种资金,各项资金合理及时支出。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及时完成上交的税收。

(五)掌握政府融资相关政策、法规,按时支付银行利息,按时归还到期贷款。能够熟悉对接有关财政、税收、银行等单位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六)参与合同签订,规范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情况。员工的工资及福利的核算及发放。参与公司日常考核,负责部室员工日常工作管理,督导和考核。

(七) 对涉及公司财务的有关经济数据、业务事项不得对外泄露,做好保密工作。

三、机械管理部:

(一)公司保洁车辆、垃圾运输车辆、农用机械的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城区保洁车辆的管理及司机的管理。

(二)城区机械保洁工作的管理、机械保洁成本的管控、保洁费用的统计催收等。

四、市场部:

(一)公司所负责中转站的卫生管理,垃圾清运管理,垃圾中转站日常维修,垃圾清运车辆的管理及司机人员的管理等。

(二)垃圾清运业务收费及新客户的开发及管理工作。

(三)城区垃圾清运的管控、相关费用的统计催收等。

五、审计部:

(一)公司工程项目、创森地块项目、保洁车辆及物资采购的金额、人工及数量的审计核算。工程项目的预算。

(二)参与公司日常考核,参与合同签订,规范合同管理,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六、项目管理部

(一)项目一部:

1、负责北城(包含润泽公司)、物流园区流转土地及苗木的管理。

2、负责北城(包含润泽公司)、物流园区相关创森补贴费用的催收。

3、工程项目进度跟踪。

(二)项目二部:

1、负责蒋官屯、广平乡流转土地及苗木的管理。

2、负责蒋官屯、广平乡相关创森补贴费用的催收。

3、颐和公园管理、麻庄办公区管理。

4、工程项目进度跟踪。

七、物业公司

(一)人才公寓、职工公寓的管理;

(二)御润财富城小区的管理;

(三)环卫车辆的日常加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为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司科学发展,经研究,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如下。

一、“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查、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二、“三重一大”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公司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公司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年度考核及奖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层及以上人员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公司正常运营以外,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或投资金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同项累计金额支出。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阶段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事先进行专业咨询、决策评估、专家论证。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听取公司工会意见,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4.会前告知。提请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参加会议人员应认真阅读,作好发言准备。  

(二)决策阶段

1.“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情况,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充分酝酿,提出初步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3.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4.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支部书记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严格执行决策。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或主管部门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三重一大”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公司党支部书记对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综合部等协调配合,其它部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制

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贯彻各项方案的情况,并将贯彻各项方案的情况列入班子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应对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长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会议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会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五、“三重一大”会议管理规定

(一)、业务部室需要参加公司重大事项费用支出会议的,提前准备会议材料,并提前告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编排会议议程,会议材料不完整的不许上会。材料要求如下:

1、采购类:业务部室须提供含同类规格、质量的三家以上的咨询报价,报价材料上需业务部室人员、审计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

2、政策类:业务部提供相关会议政策文件等材料。

(二)、业务部室准备会议材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分管领导、财务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各提供一份,其它参会人员适量准备。

(三)、会议材料应简单明了,能够直接反映问题。材料上应注明“经对比,拟选定XXX为供应商或施工方”等字样。

本制度适用于聊城旭润建设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公司监管情况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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