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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动能产业园施工二期项目标段二1#-3#生产厂房、7#、8#智创车间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公示

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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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建设管理部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现对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动能产业园施工二期项目标段二1#-3#生产厂房、7#、8#智创车间项目进行公示。

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动能产业园施工二期项目标段二1#-3#生产厂房、7#、8#智创车间项目已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内容,并取得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建设单位:聊城市华经高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

按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4日(30日)。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公示期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建设主管部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建筑管理科(电话:0635-8516675)反映。不受理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地址:滦河路锦绣国际金融中心6楼617室。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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