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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3.6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轮毂电机汽车零部件项目新建车间,车间办公楼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的公示

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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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建设管理部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现对山东中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3.6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轮毂电机汽车零部件项目新建车间,车间办公楼进行公示。

山东中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年产3.6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及轮毂电机汽车零部件项目新建车间,车间办公楼已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内容,并取得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建设单位:山东芯力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山东中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按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公示日期: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8日(30日)。公示期满后若未接到举报、投诉,视为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公示期间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向建设主管部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建筑管理科(电话:0635-8516675)反映。不受理匿名信形式反映的意见。

建设主管部门地址:滦河路锦绣国际金融中心6楼617室。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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