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 无障碍阅读 适老化
已结束
关于《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承办单位:教体分局 征集期限:2019-04-30 至 2019-05-30
征集公告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结果反馈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请对《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发送到办公室邮箱lckfqxxk@163.com。

为切实做好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切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义务教育起点公平,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

7月20日前,各招生学校将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招生名单,报开发区教育局管理科审核备案。

三、招生条件和范围

(一)小学: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

以上包含开发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等非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初中申请入学。

四、招生办法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采取报名登记入学方式进行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公办学校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禁止招收择校生。

1. 开发区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口所在地参与划片招生。

2. 开发区辖区内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区内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居住证或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务工经商地址和居住地址,需同时在开发区辖区内。

开发区东城街道辖区内公办中小学招生划片范围由开发区教育局确定;其他乡镇(街道)内小学招生范围由中心校划定,中学招收本乡镇(街道)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为东昌路以南、中华路以东、黄河路以北的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实验小学三个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在参照2018年单校区划片的基础上,实行三校区联片招生,招生范围为东城小学招生范围以外的东城街道辖区。

开发区实验学校、东昌中学东校区、东昌中学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招生范围为开发区东城街道辖区(东昌中学东校区不提供学生住宿)。当某一个校区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设置规模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超出部分调剂到联合划片中其它校区就读。

3. 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开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由其监护人向开发区引进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再报经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落实。

4.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5.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和“一人一案”的原则,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途径,保障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顺利接受义务教育。对于要求随班就读的,要纳入划片入学范畴,学校不得歧视和拒收。

6. 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关爱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严防学生辍学,不断巩固农村留守儿童专项保护行动工作成果。

(二)民办学校招生全面实行免试入学

按规定落实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年检认定合格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参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鲁教基发〔2017〕1号),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制定。

开发区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范围;招生对象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外来务工经商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部分民办学校在我区生源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招生范围可以扩大到其它三个区(东昌府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

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招生计划的80% 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20%在不违背招生政策的前提下自主招生,但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选拔生源。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6月15日-21日)

2019年开发区各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6月15日—2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网上报名登记,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只可选报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没有山东省小学学籍号码的省外学生,需要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及登录报名办法,另行公告。

(二)材料审核阶段(6月22日-7月3日)

1.2019年开发区中小学招生条件划分为四类:

①开发区片内户籍。

②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

③非开发区户籍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房产和居住证。

④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租房居住。

2. 提供审核材料内容:

①类:小学提供户口簿、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初中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非山东省学籍需提供小学六年级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②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外, 还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并且房产已交付使用。

城区(东城街道辖区,下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1年以上的开发区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职工养老保险交纳凭证)。

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材料:开发区城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含纳税证明),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③类:除需要提供②类所有材料外, 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

④类:除需要提供①类所有材料和②类务工经商材料外,还需要提供1年以上居住证(仅限非开发区户籍)、片内房屋租赁合同,并提供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上传至报名系统。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6月21日,其它证件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6月 22日—23日,家长将以上相应材料,送至各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多处房产的,报名时只可选取一处地址参与报名。

3. 材料审核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协助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教育局负责提供、整理材料;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户口和居住证材料查验;政工部负责配合对务工人员相关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经商人员相关材料审核;住建局负责配合对房产证件审核。

(三)招生录取阶段(7月4日—10日)

1. 公办学校招生按照招生条件的四类情况依次录取。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驻聊部队现役军人等特殊群体子女, 根据居住地址,按第①类参与划片招生。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户口迁移时间、居住证办理时间、经商务工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7月 11日—12日, 公示招生录取结果。

2. 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 需要随机派位的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证部门、家长代表和媒体监督下,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入学机会公开、公平、公正。7月15日前公示招生录取结果。

六、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范围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招生,不得提前报名或采取变相报名方式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严禁任何公办、民办学校擅自跨范围招生。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大班额。根据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工作要求,2019年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中学50人/班编班设置。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确因划定范围内生源数量超过下达招生计划,必须及时书面报告开发区教育局管理科,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三)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 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应届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禁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提供学生成绩信息等违规行为。

(四)做好家庭困难学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因贫失学。

(五)规范学籍管理。2019年新生学籍严格按照招生平台数据统一注册。各学校不得重复建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不允许突破标准班额招收插班生。在不超过标准班额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学位,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开发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条件的插班生。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六)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电话等信息, 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6月12日前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义务教育学校,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开发区成立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和协调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发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分包督查小组,全过程督导检查分包学校的招生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失学辍学儿童比对机制,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 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超规模、大班额、提前组织报名录取、虚假招生宣传、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对于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 凡是提供入学虚假证件并查实的, 取消其申请就读学校入学资格。

3. 严禁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以外招生,严禁任何时间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 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如出现则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严肃处理。

一、出台背景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育公平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由于优质教育资源较为紧缺,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仍然存在,随着近年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二孩政策的实施,使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面临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出台《意见》为更好的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基本思路。

二、起草过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19〕46号文件精神和聊城市教体局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聊城市主城区各区招生政策基本一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形成了《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五部分,分别是总体任务、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体任务

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秩序,落实“划片招生,就近入学”要求,确保我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开发区户籍学生严格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参与划片招生,开发区经商务工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与本地户口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2.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开发区教育局依据年检结果,按照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为民办学校审核本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为开发区辖区和符合经商务工条件的非开发区户籍随迁子女。

(三)招生流程

2019年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共分为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1.报名阶段(6月15日-21日)

为减轻家长报名压力,本年度开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

2.材料审核阶段(6月22日-7月3日)

材料审核共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学校初审,6月22日—23日,家长将网上上传的入学材料,送交到各报名点(公办、民办)学校,进行现场审核。二是复核阶段,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公安部门、政工部、住建部门、市场监管局协助教育部门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审核后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3.招生录取阶段(7月4日-10日)

7月15日前,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十项严禁”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学籍管理、公开透明招生,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开发区教育局将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安排专门人员协助教育局审核相关材料。教育局负责提供、整理入学材料;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户口和居住证材料查验;政工部负责配合对务工人员材料审核;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经商人员材料审核;住建局负责配合对房产证件审核等。

四、有关建议

由管委办公室转发本《意见》,便于形成工作合力,以更好的规范落实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为增强《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我单位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截止5月30日,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

扫一扫手机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