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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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疗机构处方和抗菌药物监督检查计划及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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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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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42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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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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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5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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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管理办公室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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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抗菌药物监督检查 |
时间: 2022年04月0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辖区医疗机构处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特制定辖区2022年医疗机构处方及抗菌药物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范,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全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管理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明确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采购。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需经区卫健局核准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二)抗菌药物分级和处方权限管理。是否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严格限定医师的处方权。医师不得违规越级开具处方。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相关人员是否经卫生健康部门培训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利用电视、报刊和各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根据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监督检查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对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督查整改。
(三)整改落实及长效监督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实行“回头看”。重点整顿和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机构及卫生监督协管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医疗机构监管工作有效落实。
(二)将医疗机构处方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纳入日常监管,并同其他专项行动及“双随机”工作联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解决困扰工作的难点、堵点、痛点,促进全区医疗机构处方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提升。对检查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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