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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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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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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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42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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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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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4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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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分局 |
组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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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时间: 2022年10月24日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关于印发《2022年山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鲁牧动卫发(20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
二、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畜禽养殖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2、补贴范围:2021年补贴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54万毫升; 猪口蹄疫 O型灭活疫苗12万毫升;牛羊口蹄疫 O型灭活疫苗2.82万毫升;奶牛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0.06万毫升;小反刍兽疫活疫苗1.6万头份。补贴2020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0.6401万头。
3、补贴标准:按照《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件。
4、申请程序:
省市县乡逐级配套申请,对全区畜禽养殖户实施重大动物疫苗免疫予以强免疫苗实物补助,对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的病死猪按上级切块资金额度予以补助,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杀的畜禽予以补助。
5、申请材料:疫苗实物补助:养殖户畜禽疫苗注射由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实施,不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上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审核通过数据,第三方审计报告等。
突发疫情扑杀补助:疫情报告资料、现场核查资料、上级对疫情的认定资料,被扑杀畜禽数据及无害化处理资料等。
6、咨询电话:0635-8513338
7、受理单位:聊城市农业农村局开发区和高新区分局
8、办理时限:疫苗实物补助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实施,分别在3-5月和9-11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上级资金到达时间和无害化处理厂审计完成时间确定;重大疫情扑杀补助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到达时间确定。
9、联系方式:0635-8513338
三、监督渠道
1、举报电话:0635-8513338
2、地址: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昌东路27号顺德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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