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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分局关于开发区2019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2019-4425287

聊开农字〔2019〕10号

2019-03-14

农业农村分局

有效

部门文件

为认真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根据“聊城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聊城市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防控工作实际,制定免疫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免疫目标

2019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要求是,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对狂犬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对布病、炭疽、猪乙型脑炎等疫病要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免疫。坚持实行散养畜禽春秋集中免疫与日常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推广监测免疫。坚持“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建立有效免疫屏障,防止因免疫不到位引发疫情。

二、集中免疫时间

全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3月中旬开始,4月底结束;全区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时间:9月上旬开始,10月底结束。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2019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免疫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免疫方案,根据方案进行免疫。

三、强制免疫用疫苗

(一)强制免疫用疫苗的种类

全区强制免疫用疫苗为政府统一采购的疫苗,具体种类为: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春季缅甸98谱系、牛羊口蹄疫O型-亚州I型二价灭活疫苗、牛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I,Re-4株+Re-5株)、小反刍兽疫疫苗。

(二)强制免疫用疫苗的调拨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强制免疫用疫苗的供应和使用监管,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用苗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固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开发区农办(电话8512089)

(三)疫苗反应的处理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在使用政府统一采购的强制免疫用疫苗进行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时,发现有注射疫苗反应的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抢救治疗,注射疫苗反应严重或因疫苗反应造成死亡的要在18小时内逐级上报开发区农办(电话8512089),并将有关照片、免疫证明等资料存档备查。由开发区农办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与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协调有关疫苗生产企业,赴现场调查处理。

四、免疫技术培训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在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村级防疫员免疫技术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免疫操作方法、疫苗的使用及注意事项、免疫效果监测、疫苗的运输、储存、免疫档案的建立以及消毒方式等内容,采用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注重 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免疫规范操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五、免疫档案的建立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实施动态管理,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做到物流园区、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农办)有免疫档案,基层防疫员有免疫记录,养殖场(户)有免疫证明,免疫家畜有二维码标识,做到记录与标识相符。

六、免疫效果监测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免疫畜禽进行定期抽检,积极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对家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尽快组织实施强化免疫。开发区农办将根据免疫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随机抽检,并将抽检结果进行通报。

七、免疫信息统计报告

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区对疫苗定购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在春防、秋防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并将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开发区农办(电话:8512089)。

八、免疫监管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农办)要加强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免疫情况的监管,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并详细记录监管内容,督促规模场实施规范化、程序化免疫;同时,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免疫情况,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畜禽调运前的免疫措施,要将兽医监管情况作为出具检疫证明的重要依据。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九、免疫责任

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免疫责任到场到户到人。一旦发生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的疫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督导检查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将不定期持续对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防控情况进行督导。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免疫工作到位。

十一、防疫工作考核

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方案,组织对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春季、秋季集中免疫工作和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物流园区、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重大动物疫病考核管理机制,促进防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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