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年09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河渠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保障河渠及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对我区农村河湖进行了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及标准
本次主要对乡镇级、村级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既满足河湖管理保护需要,又考虑实际情况,并兼顾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堤防的农村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农村河道,根据有关技术规范或水文资料核定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科学划定管理范围;难以核定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的小型沟渠等,管理范围以现状岸边线(河口线)外2米确定,最低以现状河口确定。
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共划定农村河湖51条,其中:
(一)前屯排水沟、东一级路支渠、冯庄北支渠、耿白排沟、河刘西排沟、致远排沟、双马路沟7条沟渠范围线为河口线。
(二)任孟沟、任庄支渠、桑海北支渠、颜老北支渠、黄庄南支渠、梁北排沟、楼元排沟、鲁圣支渠、代李支渠、耿东排沟、顾辛支渠、中学前支渠、苏庄南支渠、圣李排沟、新水河、西一级路支渠、八支渠、北楼支渠、城关分干、广平分干、韩阁支渠、韩仁支渠、韩仁排沟、吉庄支渠、老八支、老八支上游、李海子支渠、梁庄排沟、六支渠、麻庄支渠、南周支渠、四韩支渠、王楼支渠、五支渠、油坊北支渠、油坊南支渠、于海子沟、于海子支渠、于胡支渠、东岸截渗沟、秦庄东排沟、王楼东排沟、小屯西排沟、谢楼西排沟44条沟渠管理范围线为不小于河口线外侧2米处。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河湖渠及水利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河湖渠及水利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特此公告。
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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