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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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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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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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722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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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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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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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1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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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 |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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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时间: 2023年03月31日
一、指导思想
做好2023年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局、省局、市局、区党工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层级责任体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依法履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逐级落实各项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建立起“责权一致,责任到人,上级抓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三、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和督导制度。在“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细化职责分工,实行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部食药科负责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各监管所负责各自辖区内食品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部食药科做好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监管所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按照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药品零售、使用,特殊食品经营,化妆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环节,分门别类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对于包含两种以上种类产品的单位,选择主要种类予以明确,但要涵盖所有产品,实行一企一档,包括行政许可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信息、监督抽检信息、风险监测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约谈信息等。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诚信档案。
(三)做好风险防控和日常监管。按照《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一〔2017〕77号)文件的要求划分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流通单位的风险等级。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市监餐食规字〔2021〕14号)文件的要求对餐饮服务单位完成分级管理工作。
根据分级情况,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确定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对较高风险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的监管。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保留监管痕迹。
(四)加强信息统计和宣传培训。各监管所对开展的各类检查活动,要注意留存影像资料,对开展的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扩大影响力。各监管所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各类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部食药科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五)强化监督抽检及不合格后处理。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反应强烈的场所和产品,重点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饮品店、快餐店等场所,抽检蔬菜、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面制品等品种。2023年预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500批次(食用农产品预计不低于900批次)。严格不合格后处理,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快检进大集”等活动,重点对蔬菜、水果、肉类等食品进行快速检测,筛选问题食品。
(六)加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及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同时,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遇重大事件及时上报。
四、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检查由部食药科负责)。检查优先使用“智慧市场监管”APP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使用纸质检查表格,将检查结果在被检查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执法办案分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一)生产环节
1、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山东省食药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分层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食药监食一〔2017〕77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监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及分层分级等情况,确定本年度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年检查覆盖全部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检查要点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内容,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检查结束后,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督促获证企业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底前以《食品生产检查要点表》的形式通过自查系统提交自查表和问题整改报告。依法查处擅自改变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使用劣质原料加工食品)。
2、食品小作坊。全面排查食品小作坊,将散装肉制品加工制售、馒头房、香油坊等纳入小作坊管理,严格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食品的“黑窝点”。做好《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对于不得生产加工的产品,特别是辖区内存在桶装饮用水等产品的小作坊,要提前介入,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其转为食品生产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督促食品小作坊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DB37/T3841-2019)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检验验证、标签合规八项要求,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提档升级。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3〕27号)文件制定的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食品小作坊的检查每年不低于一次。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同时要求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根据上年度的监督检查情况、食用农产品风险程度等,确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照检查表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对开办者重点检查制度设置、“一票通”印制、检验检测、信息公示、协议准入和退出等内容;对入场销售者重点检查“一票通”使用、产地记录和证明索取、有无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等内容。尤其是严格落实农批市场“五项制度”要求,在驻场监管、“互联网+快检”、定量监督抽检、扫码溯源、半年检查等方面取得新的工作突破。
2.食品经营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建立食品经营单位信用监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关于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4号),根据风险分级等情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餐饮环节
2、学校食堂。按照《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办法》,督促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时开展周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各监管所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制度,填写《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要点表》及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每学期开学前饮用水检验。
3、小餐饮。各市场监管所要摸清小餐饮底数,实施“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规范小餐饮加工行为。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的通知》(鲁市监食生字〔2023〕27号)文件制定的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
5、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按照《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措施,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线上线下融合监管。重点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资质进行排查,督促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八项要求,持续推广“食安封签”和“明厨亮灶”,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整顿,重点查处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网络餐饮服务资质审查不严、公示信息不全面不真实、超核准范围经营、加工制作场所不符合要求、经营行为和配送行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特殊食品环节
(五)药品环节
1、药品零售企业。按照《山东省药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及《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监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年度检查全覆盖,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1、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每年底前提交年度自查报告。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
2、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指导意见》,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管档案。根据上年度监督检查等情况,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表》。
(七)化妆品环节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山东省化妆品经营监管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范现场检查流程,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对化妆品集中销售区域、专卖店、美容美发店进行监管检查的全覆盖。依据《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化妆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表》。
五、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分别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作出新规定。在监管中要深入贯彻《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只有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含自然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制度要求,全面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全面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企业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也是实施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的关键。“四品一械”(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均明确指出了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规定了其相关的义务。为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要督促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操作规范流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对其在食品药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自查表格,并按要求向我部提交自查报告。同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二是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指导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
六、充分发挥食安办的协调作用
强化综合监督,创新联席会议机制,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实现各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职能,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无缝衔接监管,切实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做好市局交办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市局交办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的具体落实工作由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部食药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制定、材料的汇总上报及牵头组织专项整治的督导检查工作,部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八、2023年工作创新及亮点工作
“小作坊”规范提升工作。在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每个市场监管所选育辖区一家小作坊,用一年的时间经营单位打造标杆试点,从公示承诺、生产场所卫生、结构布局、设施设备、物料管理、操作规范、人员管理、文件记录、产品标签等九个方面进行规范。在年终举行小作坊对标学标活动,以此推动我区小作坊监管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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