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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聊开市监罚送告〔2024〕002号)

时间: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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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盛种植专业合作社

本机关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发布了《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提示公告》,到截止日期2024年8月15日,你单位仍未补报年度报告或者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也未办理注销登记。经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实地核查,你单位均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2022、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和2022年6月1日以来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以及现场检查情况,证明你单位已经处于成立后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状态,并且持续时间已达两年以上。你单位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拟给予你单位给予以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聊开市监罚告〔2024〕153),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范铮、吕波     联系电话:0635-8510073

联系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市场监管所(英伦花园北门东50米路南)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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