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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分局对《山东盛杰伟业钢管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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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审批意见:              

                               聊开环报告表[2019]36号

经审查,对《山东盛杰伟业钢管有限公司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山东省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国际金属物流园区。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地面积1300平方米。以钢板和圆钢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切割、车削、倒角、钻孔和检验等工序,形成年加工1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开展工程的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该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区内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同时确保项目区内管网要与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相衔接,所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该项目废气来源主要是切割、钻孔产生的颗粒物。颗粒物较大,主要通过无组织沉降,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该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床、钻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昼、夜噪声要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下脚料、钢屑、不合格品、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不外排。钢屑、不合格品及下脚料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再利用;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和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

5、如使用财政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发生挪用等违规行为,你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6、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

五、本批复文件不代表项目建设投产的最终许可文件,待其他安评、土地、消防、规划等相关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运营。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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