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0年11月0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聊环函23号)的等文件的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制定、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和2次地下水环境监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次)。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督促聊城市2020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了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现将相关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聊城开发区国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0年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
2.山东瑞捷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地下水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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