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一、补助对象
(一)科技型企业
受补助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2024年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2023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注:已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示、但尚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批复证书编号的企业先行申请补助。)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
受补助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1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
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经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补充、确认有关信息,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并参照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见附件1)或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见附件2)在线填报信息,填报完毕后提交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审核上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分别对企业和孵化载体的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1.企业类:区科技主管部门参考省科技厅初步筛选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名单,在系统中审核企业提交的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并导出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提交至市科技局。
2.孵化载体类: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孵化载体提交的补助资金申请,并导出推荐孵化载体汇总表(见附件4),提交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孵化载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补充和确认工作并报至区科技主管部门,区级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日。
(二)各有关单位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记录。
业务咨询电话:0635-8511915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企业类)
2.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孵化载体类)
3.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企业类)
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推荐汇总表(孵化载体类)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部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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