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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开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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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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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5375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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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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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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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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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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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4年04月30日
一、公布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挖掘开发区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4月29日公布了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建立区级非遗名录的实施依据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公布了经过严格程序评选胜出的11个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工作要求。
四、政策咨询渠道信息: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办公室
具体联系人:任乐媛
咨询电话:0635-8517056
现场解答地址:聊城市开发区裕昌国际金融中心A座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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