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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开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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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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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45541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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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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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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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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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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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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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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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刘鹏,任职于聊城市文化馆,副研究馆员,从事非遗保护、美术创作工作。
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办公室开展了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范围具体可分为: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申报条件1、由父子(家庭)、或师徒、或学堂等形式传承三代以上,传承时间超过100年,且要求谱系真实、清楚、明确。2、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3、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5、特色鲜明,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学术界对其价值的认识比较一致。
此次评审工作由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实地调研、视频及照片辅助材料审查等,根据申报范围和条件,此次评审共评选出11项符合条件的项目,为开发区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此次工作的开展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更好的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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