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年10月24日
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祝全昌及利害关系人:
根据祝全昌的反映,我部对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1年4月20日的变更合伙人登记事项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祝全昌对登记为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不知情。该中心(有限合伙)在2021年4月20日申请变更合伙人过程中存在以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登记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拟撤销祝全昌的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方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方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陈绪鲁 联系电话:0635-8510822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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