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经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调查终结,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2011年12月23日申请变更合伙人过程中存在以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登记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撤销祝全昌的聊城开发区金柱房地产项目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登记事项。
特此公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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