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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关于《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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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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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6722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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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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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
发
文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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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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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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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解读 |
时间: 2023年10月13日
一、公布背景
2018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森林法》,将保护古树名木作为专门条款,成为我国依法保护古树名木的里程碑。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将辖区古树名木进行公布。
二、公布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鲁绿化办〔2021〕7号)等法规、文件制定。
三、公布目的
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和部门的认识,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与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涉及概念
古树: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研究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树木。
三级古树: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
五、实质性解读
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七条“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经设区的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公布”有关规定,该文件对全区6株三级保护古树的树种、树龄、具体生长位置等信息予以公布。
下一步,我区将根据需要对古树名木设置保护设施和保护标牌;确定养护责任人,对古树名木实行日常养护,必要时进行专业养护;禁止损害古树名木行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犯罪活动;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具体联系人:李冰
咨询电话:0635-851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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