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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综合管理办公室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4425264

聊开办发〔2022〕16号

2022-11-09

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管办文件

中共聊城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综合管理办公室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开办发〔2022〕16号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物流产业园区:

《开发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聊城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综合管理办公室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开发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厅字〔2020〕28号)《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办字〔2021〕11号)精神,深化我区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发挥教育督导在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督导、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以补齐短板、助推发展为着力点,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区直有关部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为打造教育强区名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驾护航。

2.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善、覆盖全面、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督政、督学和教育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开发区特色现代教育督导体系。

二、工作机制

(一)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

3.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开发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由管委会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综合管理办公室和教体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分局,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教体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分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

4.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制定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规程和协作联动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原则上,每年年初、年中各召开1次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方针、政策,统筹指导教育督导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督导工作,承担上级对本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自查自评、整改落实和复查提升等任务,参与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5.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置。落实政府教育督导职能,依法依规设置教育督导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确保满足督政、督学及各学段督导任务的需要。教育督导机构在管委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能,并接受上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二)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

6.选齐配强各级督学。管委会任命总督学,为教育督导机构选聘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聘用兼职督学、责任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各学校设置学校督导员。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督学,责任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可以按1∶1的比例配备。总督学统筹负责,专兼职督学从事督政和督学工作,教育督导员参与教育督导评估业务工作,责任督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常态化挂牌督导工作,学校督导员负责对接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和学校内部督导。〔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各街道办事处〕

7.创新督学聘任方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从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的行政管理人员、校长、教科研人员、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队伍中选聘配备专兼职督学,可优先从热爱、熟悉教育的“两代表一委员”等选聘兼职督学;从业务水平高并熟悉教育及督导工作的人员中聘用教育督导员;从在职或退休的教育行政、教科研和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中遴选责任督学;从学校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中选聘学校督导员。专兼职督学由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督学聘书,教育督导员和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8.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督学培训规划,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年度培训计划,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构建督学培训体系,督学每年参加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督学培训学时可以折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责任单位: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9.加大督学队伍监管。教育督导机构定期对督学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督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并向社会公告。在培养培训、职务晋升、评优树先等方面加大对优秀督学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对优秀督学在职称评审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三)科学设置督导内容

10.统筹推进督政工作。重点督导评价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关心支持、教育发展规划及执行、学校布局结构及标准化建设、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待遇政策落实、教育环境综合治理、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发展水平、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情况;建立健全对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重点评价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九年义务教育辍学率、教育投入、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教育扶贫、实施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和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等情况。对区直部门和各街道教育综合督导由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开展对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攻坚任务和履行规划、建设、投入、人员编制、待遇保障、监督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等教育职责情况专项督导;根据需要,对学校办学行为、整体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结构均衡、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群众满意度、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保障或卫生防疫、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着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督导机构〕

11.创新推进督学工作。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督导评估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德育、规范办学、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教育质量、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常态化督导。原则上,每学年要对所辖学校办学情况开展一次综合督导。〔责任单位: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12.科学实施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我区实际的评估监测机制,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建立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加强评估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13.完善教育督导方式。遵循教育督导规律,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严格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学校和教师增加负担,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责任单位: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

14.规范反馈报告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诊断问题,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督促整改,并形成督导报告。重大事项的督导报告要报送区党工委、管委会。发挥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导向作用,扩大各类教育督导结果的公开范围,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教体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督导机构〕

15.健全整改复查制度。对上级和本级教育督导机构反馈或发现的问题,被督导单位要严格按照“问题必整改、整改必到位”的原则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对整改问题的“回头看”机制,通过跟踪监测、随机抽查等方式跟踪推进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被督导单位要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责任单位:教体分局,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督导机构〕

16.落实奖励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应注重参考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体分局,教育督导机构,各街道办事处〕

17.严肃追责问责制度。严格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被督导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因履行教育职责失职造成严重后果、截留挪用教育经费的,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威胁恐吓诬告或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办学、侵害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督导机构〕

三、工作要求

18.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宣传。〔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宣传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19.加强经费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严格落实省级教育督导和督学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和各类督学、教育督导员在履职中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教育督导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责任单位:教体分局,财政金融部,各街道办事处〕

20.加强督导检查。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教育督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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